第 17 章35(1 / 2)

  原来这就是“充电区”。

  李好问站在井口,默默地看了一会儿,体会这种源自大地的能量默默渗透纸马的感觉。

  突然,他心中竟也随之一动,似乎他与这口井产生了一点微妙的联系。

  *

  再返回机要室,李好问望着“铜墙铁壁”,心中生出几分无聊——今晚陪伴他的,就只有这些抽屉了。

  此刻放在陶案上的,除了林嫱留下的那札笔记,就只有一只法螺,和屈突宜事先挑选出的一叠案卷。

  李好问重新坐至案前,先将法螺拿起,轻轻掂着仔细查看了一番,觉得像是个镇纸,没有什么特异,便小心放在一旁,将那叠案卷拿来,放在自己面前。

  机要室内,八盏油灯明晃晃地照耀着,室内亮如白昼,照见那叠案卷上满满的都是字迹。李好问顿时只觉头昏眼花,连忙将视线移开,伸手触摸。

  “大中二年四月……”

  按照屈突宜的说法,他是依时间顺序整理出了郑兴朋身亡前三个月经办的所有案件。

  李好问的右手指腹又触及一行单独的文字:“案件分类:丁”。

  李好问依稀记得屈突宜说过,诡务司经办的案件参考其重要程度确定级别,按照甲乙丙丁排列。

  既然要查与郑兴朋离奇身亡一案有关的信息,应该是越重要的案件越有价值吧——

  李好问立即去盛放文房四宝的抽屉里取出纸笔,迅速列了一张表,大致统计了一下这叠案卷里各级别的案件数量:

  在过去三个月中,诡务司共接手案件二十七起,平均每三天左右接手一起案件;

  其中,丁类案件十四起,丙类九起,乙类三起,甲类一起。

  李好问大致读了读案件概要,对这分类标准有所明悟:

  “丁类”案件,是那些“涉及”诡奇事务,但是案件本身并不诡奇的。

  举个栗子,被会画符施法的道士骗了钱,因为“画符施法”涉及“诡奇事务”,长安、万年两县也不管那道士是不是真的会画符,都会把这案件移交给诡务司。

  这种鸡毛蒜皮的类型都会被归入“丁类”。

  “丙类”案件,是案件本身涉及“诡异”,但是并不严重的,包括但不限于闹鬼、除妖、法术、药剂、傀儡、蛊等引起的疾病或伤害……等等。

  “乙类”和“甲类”在“丙类”基础上按重要性类推。

  看来即使是诡务司,平日接手的案件也以鸡毛蒜皮的为多。

  李好问知道这个数目还会再加一条:甲类,敦义坊郑宅“屏风杀人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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